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 English|繁体|русский
当前位置:首页
> 双随机一公开 > 旅游警示

清明节出游温馨提示

文章来源: 旅游发展委 发布时间:2017年03月30日14:42:21 浏览次数: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  清明假期即将来到,为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出游安全,市旅游发展委温馨提示:清明出游,莫忘安全。
  防火安全记心上。由于春季风干物燥,各种祭奠活动增加,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、草原防火,不携带火种等进入景区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同时,外出旅游时最好结伴而行,不宜单独出游。出游前,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,及时增减衣物,并备好雨具。购物途中,注意妥善放置衣物和提包,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、数钞,防止被扒窃和拎包;手机、手提电脑等物品要随身携带,谨防遗失。
  乘车安全要注意。出行时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,不坐“黑车”、“黑摩的”等非法运营的车辆和超载车辆。自驾车旅游时,注意检查车况和预行区域路况、天气等,切勿无照驾驶、酒后驾驶,开疲劳车、斗气车,严守交通规则;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做好防盗措施,不在车内和后备箱中放置贵重物品、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。同时,市民出游应提早做准备,合理安排时间。出行尽量做到“三避”,即:避开高峰时段、避开高峰路段、避开拥堵节点。  
  谨慎选择保安全。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,要仔细查看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与《营业执照》,核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,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对于证照不全的旅行社,不要参团出游,并及时向旅游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。文明旅游要牢记。游客文明素质状况代表着游客所在地区、所在城市的形象。广大市民出游应做到言行文明,自觉提高自身素养,享受假日快乐旅程。
  维护权益应理性。要提高理性消费意识,谨记旅游活动是“一分钱一分货”,不要一味追求低价。在旅游途中如发生纠纷时,应理性维权,不宜采取过激行为,要妥善保管有关证据,以备事后维权。市旅游咨询服务热线:12301,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服务。

 

 

相关文章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